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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黨內嚴禁用違反黨章國法的手段對待黨員”?

黨章規定:“嚴禁用違反黨章國法的手段對待黨員。”這是因為:

解決黨內的是非問題,只能實行“前車之鑒,保命”的方針。這個方針主要是正確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堅持擺事實、講道理,以理服人。對黨員的處理,不能采取違反黨章的措施,而要采取黨章允許的紀律處分和其他方式,否則就會混淆是非,傷害同誌,破壞黨內正常的民主生活,不能有效地幫助和教育犯錯誤的同誌。

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因為黨員也是國家公民,黨員的合法權益應該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解決黨內的是非問題,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否則,如果我們采取違反國家法律的措施來對待黨內同誌,這不僅侵犯了黨員的合法權益,也是對法律的踐踏。

解決黨內的問題和矛盾,包括對違反紀律的黨員的處理,都必須實事求是。如果黨員受到違反黨章和國家法律的待遇,就會出現“刑訊逼供”等不正常現象,從而導致冤假錯案。“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四人幫”無視黨紀國法,迫害黨內許多同誌,包括老壹輩無產階級革命家,使黨的事業遭受嚴重損失。我們應該永遠記住這個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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