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現在也提倡人性化,法官會在自由裁量權範圍內酌情處理。在以前的案件中,法院判令子女每月支付200元贍養費,在其他案件中,壹次支付幾千元視為履行了贍養義務。
至於“為什麽”,我們可以說在情感上是與生俱來的善良。當然,如果我們是孔融“父母忘恩負義”(其實大概率是曹孟德發明的)的粉絲,我們必須通過法律強制執行,不執行就會受到懲罰甚至監禁,所以理解“為什麽”應該就夠了。
"為什麽法律不能修改下列條款?":法律是可以修改的。立法法明確規定,壹個代表團或者三十名以上代表聯名,可以向大會全體會議提出議案,由主席團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程,或者先交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是否列入會議議程的意見,再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程。專門委員會審議時,可以邀請提案人列席會議,發表意見。
法律草案修改稿由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由法律委員會根據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進行修改,由委員長會議提交常務委員會全體會議表決,由常務委員會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