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的來說,“安全生產”的概念是指社會生產活動中人、機、物、環境、方法的和諧運行,使生產過程中各種潛在的事故風險和傷害因素始終處於有效控制之下,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得到有效保護。
應急管理部副部長宋元明先生在新法發布會上做了精彩發言:要管好企業安全,管好生產經營安全。本企業除主要負責人為第壹責任人外,其他副職應根據分管業務承擔壹定的安全生產責任。
比如壹個企業總部,董事長、總經理是主要負責人,那麽他就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壹責任人。但還是有很多副總監,比如很多副總經理,主管人力資源的副總經理,負責各自領域的安全。
下屬企業安全管理隊伍配備不當,缺人,副職對由此引發的事故負有責任。比如主管財務的副總經理,如果下屬企業安全投入不到位,主管財務的副總經理是有責任的。這就是我們說的:經營必須安全,生產經營必須安全。
說到生產,主管生產的副總經理不能只顧生產,不顧安全。他同時壹定要註意安全,不然出了事故他要負責的。這是“三管三要”的核心要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