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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與資源保護法法律關系的概念和特征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關系的特征:

1,環境與資源保護的法律關系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但也通過人與人的關系體現人與自然的關系。

2.環境法律關系是壹種思想社會關系,但它是由社會經濟基礎之外的自然因素決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七條國家支持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鼓勵環境保護產業發展,推進環境保護信息化建設,提高環境保護科學技術水平。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增加對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汙染和其他公害的財政投入,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環境保護的宣傳普及工作,鼓勵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團體和環境保護誌願者宣傳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知識,營造良好的環境保護氛圍。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將環境保護知識納入學校教育內容,培養學生的環境保護意識。新聞媒體應當宣傳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知識,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第十條國務院市環境保護部門,對全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壹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壹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軍隊環境保護部門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對資源保護、汙染防治等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壹條對保護和改善環境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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