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車試用三年報廢。機動車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三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強制報廢;車主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應當按照規定進行登記、拆解和銷毀。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制定不同的報廢標準。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註銷。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路行駛。報廢大型客車、貨車等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體。
二、如何處理脫檢車輛的交警?
駕駛未經檢驗的車輛被交警抓住的,罰款200元,記3分。依法對上道路行駛的已登記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使用、客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應當由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進行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安全國家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放檢驗合格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