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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為什麽要無條件廢除私刑和酷刑?

廢除私刑是因為私刑不符合法治國家的要求,損害了人民的人身自由。廢除酷刑是基於人道主義原則和保障人權的需要。

私刑是對人的非法和私下的懲罰。也指私下對人施加的懲罰。

“酷刑”是指殘酷的懲罰。酷就是殘忍暴虐到極致的意思。《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中對酷刑的定義:是指為從某人或第三者處獲取信息或供詞,對其行為或涉嫌行為進行懲罰,或對其或第三者進行恐嚇或威脅的任何行為, 或基於任何歧視的任何理由,而這種痛苦或苦難是由公職人員或以官方身份行使其職能和權力的其他官員造成的。 不包括完全由法律制裁或法律制裁固有或附帶引起的疼痛或痛苦。

《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由聯合國大會第39/46號決議通過,並開放供所有國家簽署、批準和加入。於1987生效。截至1997 65438+10月1,共有101個締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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