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的問題很好。是壹個值得深思的問題。最好由NPC法工委牽頭在司法界討論。詳細需要壹天。簡單來說就是五個點:1。刑法規定量刑不高。根據《刑法》第240條、241條的規定,拐賣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無期徒刑甚至拘役或者管制。2.司法實踐中,公安局、檢察院和法院的認識不壹,導致對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打擊不力。比如以前公安局把拐賣婦女兒童的人抓起來後,在起訴判刑的時候,有人說拐賣婦女兒童不賣不構成犯罪,壞人不會受到懲罰。3.從實際判刑情況來看,很少有人因為拐賣婦女兒童罪被判重刑,這確實是無效的。4.在偵查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中,過多考慮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人的權利(所謂人權),而較少考慮被拐賣婦女兒童本身及其家庭的權利和痛苦。5.依法治國是對的,但我國現階段執法者(包括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的素質和辯護律師、公民的素質還不適應,跟不上。現在有壹個事實,壹些官員、壹些人平時講法治,講依法辦事,但是問題涉及到自己的時候,他不講法治,破壞法治,不依法辦事。所以中國依法治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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