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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過了追訴期還要判刑?

首先,刑事案件的追訴期限是: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法定最高刑為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經過十年;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其次,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算至審判結束。即從犯罪成立之日起,只有在審判之日訴訟時效尚未屆滿的情況下,才能追訴。其中,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結束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人在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受理案件後逃避偵查、審判的,或者被害人在追訴時效期間提出控告,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不受追訴時效期限限制。而且,如果行為人在追訴期限內又犯其他罪的,前罪的追訴期限從後罪成立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超過下列期限的犯罪,不予追訴:

(壹)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為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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