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歷史沿革不同。民營企業是在計劃經濟時代從國有企業衍生出來的,是與國有企業相對應的概念,不屬於法律概念。然而,私營企業是壹個有明確法律定義的概念。根據《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私營企業是壹個法律概念。
第二,企業分類的出發點不同。民營企業是指我國境內除國有企業、國有資產控股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以外的所有企業,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私營企業是指由自然人設立或由自然人控制,以雇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所以民營企業是從企業經營機制的角度來分類的,而民營企業是從產權的角度來分類的,強調的是資產歸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壹條法律規定範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和其他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和其他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並依法對非公有制經濟進行監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