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計主體:壹般來說,經濟上相對獨立的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都可以成為會計主體。《會計法》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必須依照本法辦理會計事務。”因此,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包括個人獨資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包括企業的分支機構)都是會計主體。
二、法律主體:不是所有的組織和單位都能成為法律主體,只有那些在法律上具有獨立人格的組織才能成為法律主體,即只有法人組織才能成為法律主體。具體來說,首先要有獨立的財產,即組織的財產要與成員的財產區分開來,組織的財產要獨立於成員的財產,不能隨便變動。因此,屬於會計主體的個人獨資企業不是法律主體;其次,該組織應當能夠獨立承擔責任,即應當能夠以自己的財產而不是成員的財產承擔責任,因此屬於會計主體的企業的分支機構不是法律主體。有了這兩條,妳就可以成為法律人,成為法律主體。
壹般來說,公司的子公司既是會計主體,又是法律主體,分公司是會計主體,但不是法律主體。
總結:法律主體必須是會計主體,會計主體不壹定是法律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