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債權是壹種要求他人實施某種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事權利,是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發生效力。債的原因主要可以分為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和侵權行為。
3.把這兩個概念列出來之後,就能看出區別了。不存在因侵害生命權或健康權而形成的人身權關系,因為侵害是產生債務的原因之壹。侵權人侵害他人生命權、健康權的,被侵權人有權向侵權人要求賠償,二者之間形成債權債務關系。
4.人身權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簡單來說,人格權是基於自己的法律人格,即自己的權利而享有的。身份權是有對象的,只能根據壹定的行為或關系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