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是不可再生資源,非法采砂對國土資源造成了嚴重破壞。河道過度采砂造成河床下切嚴重,深溝逼岸,急流削足,出現險堤險段;在堤岸附近采砂會使深洪靠近岸邊,堤岸相對高度增大,岸坡變陡,容易造成堤岸坍塌,危及堤岸安全;河堤附近采砂暴露堤基透水層,導致汛期水位高,容易出現翻沙抽水的危險;在涵洞、泵站、護岸等水利工程附近開采河砂,嚴重威脅這些水利工程的安全運行和防洪功能;采砂留下的廢渣成為河道新的障礙,影響河道泄洪防洪,容易造成局部洪水漫過堤岸。
2.非法采石采砂經濟效益高,投入少產出多,而且都是現金交易。江(河、湖)沙是壹種優良的建築材料,市場需求很大。但開采河砂直接成本低,偷采者逃避國家相關稅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非法采礦罪違反礦產資源法規定,無采礦許可證采礦,在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其他人民礦區采礦,或者開采國家保護的特定礦種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破壞性采礦罪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采用破壞性的采礦方法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