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性質和適用範圍:勞動合同屬於民法和經濟法的範疇,通常用於建立民事和經濟法律關系。其適用範圍比較廣,可以涵蓋各種形式的勞務,包括但不限於臨時性、短期性的工作安排,如臨時工、季節工、實習生等。勞務協議涉及更多的是長期穩定的工作關系,其法律性質更傾向於確立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通常適合正式員工、合同工等長期工作關系。
2.合同的主體和地位:勞動合同的主體可以是公民與公民、公民與法人、法人與法人的結合體,對主體沒有特殊要求。在勞務合同中,雙方始終是獨立平等的主體,以自己的名義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勞務協議通常涉及壹方為自然人(勞動者),另壹方為用人單位。簽訂勞務協議後,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壹員,雙方是從屬關系。
3.風險和責任:勞務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雙方應根據合同內容承擔相應的風險和責任。用人單位需要承擔相應的用工風險和責任,服務提供者需要對自身服務的質量和結果負責。由於雙方的隸屬關系,用人單位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同時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勞動者在提供勞務的過程中,也需要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避免發生安全事故或質量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