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勞動法最長工作時間是多少?

勞動法最長工作時間是多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工作時間如下:

1,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

2、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八小時工作制,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工資標準;

3.每天加班不超過3小時,所以每天工作總量不超過11小時;

4.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即每天可以上班11小時,最多12天。

公司的哪些行為應該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支付勞動者報酬的;

2、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支付金額50%以上0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壹天。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執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采取其他勞動休息措施。

  • 上一篇:昆明毒豆芽作坊曝光引發爭議。為什麽豆芽營養液還在網上賣?
  • 下一篇:勞務協議與勞務合同的區別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