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示投訴舉報聯系方式。2016年3月316日前,各市、縣(區)農牧部門要通過電視、報紙、網絡等平臺向社會公布畜禽屠宰行業投訴舉報聯系方式,包括電話、電子郵箱、通訊地址等。
2.接受投訴和舉報。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通過信函、電話、網絡、傳真、走訪等形式,以及上級農牧部門或者其他部門轉來的有關畜禽屠宰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的投訴和舉報,各級農牧部門應當受理並依法依規處理。原則上實行實名舉報。對於匿名舉報,第壹個受理舉報的單位要根據舉報內容做出判斷,並派人核查,防止惡意舉報。接到投訴舉報後,應當及時填寫投訴舉報登記表,指定專人負責,經主管行政領導簽字後,在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私自屠宰、加工註水肉、收購加工病死畜禽肉等違法行為的投訴,要立即向主管領導報告,及時派出行政執法人員調查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