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需要三個條件:1。不可預見:不可預見意味著不可預見的事件。這裏的不可預見是指“即使是有經驗的承包商也無法預見”。不能由當事方本身是否預見到事件的發生來決定。比如鉆鉆孔樁時,在20米深處遇到孤立巖石,導致無法鉆孔,造成損失。這個事件可以稱之為不可預見,因為沒有壹個有經驗的承包商能預見到這裏會有壹塊孤立的巖石。2.必然性:必然性是指即使當事人預見到事件的發生,也無法阻止。比如,當事人雖然收到了地震預報,卻無法避免地震的發生,這是不可避免的。如果事件不能通過有關各方的努力而發生,即使發生了,也不能構成不可抗力。3.不能克服:不能克服是指當事人不能通過自己的努力消除或削弱事件的負面影響。比如地震時,當事人無法將已完成的工程搬出震區,只能任其倒塌。如果損失可以通過有關各方的努力避免,則該事件不能被視為這部分損失的不可抗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壹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解除合同的理由。合同解除原因出現時,債權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二)履行期限屆滿前,壹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三)壹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的;(四)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繼續履行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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