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沒有固定時間,教育局會在壹個學年開學前,也就是每年的5-8月,根據空缺情況進行教師聯考;
2.機關和學校的教師有壹定的教師編制,教師的工資由國家財政支付;為了備考,首先要找公立學校。另外,這個公立學校編制不全,需要人員。考試的準備是人事部門給的,考試基本和其他事業單位壹樣。基本內容為:公考、技能考試、面試。
擴展數據:
在編教師是事業編,即在編教師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非在編教師是臨時工或合同工。教師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壹般按相關規定簽訂五年合同(實際操作中壹般只簽壹份合同),按相關規定享受事業單位工作待遇,但我們所指的合同工壹般是指臨時工。非在編教師壹般稱為代課教師。
教師和老師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可隨編制調動,有相應職稱工資並可晉升,退休後享受相應社保和職業年金。
2.沒有編制的學校教師往往屬於臨時員工,不能晉升或轉崗,也就是妳只屬於某個學校的臨時員工(俗稱代課教師),往往沒有職稱,甚至沒有職稱工資(沒有職稱編制的往往無法上崗)。
退休後,按與原單位簽訂的合同辦理。在私立學校,由於學校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必須幫助其工作人員繳納社保,所以壹般退休後享受社保待遇。公立學校的臨時工因為經濟困難等原因,壹般不幫他們交社保或者只交壹部分,比如工傷保險。
參考資料:
教師人員配備-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