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建設珠江西岸先進裝備制造產業帶為契機,加快中歐產業合作平臺建設,加強與鶴山、山治等周邊城鎮的協同發展,全面提升城鎮承載能力,積極推進城鄉壹體化發展,將其打造成為鶴山市重要的產業集聚區、配套生活服務區和生態休閑旅遊區。
(2)發展戰略
根據鶴城現有發展特點,結合區域格局變化,以發展目標為導向,規劃提出了“搭建平臺引領產業集聚升級”、“完善配套促進產城融合發展”、“交通對接,融入區域發展”、“山水進城,維護生態安全”四大發展戰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四條城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和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經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核後,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報省或者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五條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壹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上壹級人民政府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