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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超高標準有什麽規定?

卡車超高標準如下:

1、重型和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裝載貨物,離地高度不得超過4米;

2.運載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4.2米;

3、其他運載貨物的機動車,離地高度不得超過2.5米。

貨車超限標準為兩軸貨車,貨車總質量超過18000kg;總質量超過25,000千克的三軸卡車;總質量超過27,000千克的三軸汽車列車;總質量超過31000千克的四軸卡車;四軸汽車列車的總貨物質量超過36,000公斤。距地面4米以上不足4.3米的,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距地面4.3米以上不滿4.5米的,處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離地4.5米以上的,可按法律法規上限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

機動車裝載不得超過機動車行駛證上核定的裝載質量,裝載長度和寬度不得超過車廂,並遵守下列規定:

(壹)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運載貨物,離地高度不得超過4米,運載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4.2米;

(二)其他運載貨物的機動車離地高度不得超過2.5米;

(3)摩托車高度距地面不得超過1.5m,長度距車身不得超過0.2m。二輪摩托車載物寬度不得超過車把0.15m;三輪摩托車的載物寬度不得超過車身。

客車除車體外部行李架和內置行李箱外,不允許載貨。乘用車行李架高度距車頂不得超過0.5米,距地面不得超過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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