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在規定內容上不同於普通法律。普通法律作為部門法,只是調整國家生活中某壹方面的社會關系,而憲法作為根本法,規定的是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問題。我國現行憲法在序言中明確宣布:“本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我國各族人民的鬥爭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
二是在法律效力上不同於普通法律。由於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它不僅具有壹般法律效力,而且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最高法律效力如下:憲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據和基礎;普通法律不得與憲法相抵觸;憲法是壹切組織或個人的根本活動準則。
三、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不同於普通法律。由於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為了體現憲法的嚴肅性,保持憲法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大多數國家都規定了不同於普通立法的憲法制定和修改的特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