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環境汙染;
2.破壞資源;
3.食品和藥品安全;
4.英烈權益保護;
5、保護國有財產、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領域。
6.1.可以提起公益訴訟的主體包括:
1,人民檢察院。為國家公訴機關提起訴訟,代表公眾利益,是理所當然的,也是自己的職責;
2.社會福利組織。不以利潤最大化為首要目標,以社會福利為主要目標的民間社會組織和團體;
私人的。壹個人或壹群人的特定主題。
二、公益訴訟的法律特征如下:
公益訴訟的原告是不特定人。壹般只指沒有利益關系的人;
原告起訴的出發點是維護公共利益、法律尊嚴和社會公平正義,而不是個人私利;3.公益訴訟涉及的案件範圍很廣,可以是民事侵權、行政違法和刑事犯罪活動。綜上所述,公益訴訟的主體主要包括人民檢察院、社會公益組織和個人。無論是自然人、社會組織、檢察機關還是行政機關作為原告參與公益訴訟,都各有利弊。
公益訴訟的主體主要包括人民檢察院、社會公益組織和個人。無論是自然人、社會組織、檢察機關還是行政機關作為原告參與公益訴訟,都各有利弊。因此,建立壹個互補的多系統主體模式將更加現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可以支持受害單位或者個人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民事權益的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