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私人車位違反法律規定,侵害其合法權益。被侵權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判決生效後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是買了產權的車位,包括買了使用權的車位,如果他人未經許可占用,當然是侵權。如果車位被占了,應該依法通知挪車。使用過度手段和輪胎放氣是違法的。車位雖無產權,但業主購買後享有專有權,受《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條保護:“業主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他人不得擅自占有,占有涉嫌侵權。業主發現車位被占用時,可以根據合同約定要求物業恢復車位的正常使用,也可以向車位占用人申報自己的權益,讓其承擔侵權行為造成的相關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五條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條物權受到損害或者可能受到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礙或者危險。
第二百三十七條不動產或者動產受到損害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修復、重做、更換或者恢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