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第三方簽訂勞動合同是指員工進入企業後,不是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而是與企業外包的人力資源公司(即第三方)簽訂勞動合同。所以在企業工作的員工屬於派遣性質,不是企業的正式員工。
員工與用人單位即第三方外包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然後將員工送到用人單位。員工的基本利益可以得到保障,但在薪資福利方面可能低於正式員工。風險是企業沒有人力就拿不到經濟補償,只能退給用人單位。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新的安排,他們將只享受當地的最低工資,除非另有約定。
擴展數據:
關於第三方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明確本法第17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明確被派遣勞動者的用人單位、派遣期限和崗位。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不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勞動報酬。”這壹規定包含四層含義:
壹是勞務派遣的勞動合同應明確用工單位、派遣期限、崗位等必備條款。
第二,勞務派遣的勞動合同期限必須是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
三是派遣工工資按月發放。
第四,被派遣勞動者在不工作時,應當由勞務派遣單位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需要註意的是,勞務派遣單位的所在地應為主要辦公地點。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