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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註銷為什麽要在報紙上公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86條規定,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省級以上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因此,公司註銷應在報紙媒體上公告。

什麽是清算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84條規定,公司因本法第壹百八十壹條第(壹)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解散的,應當自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什麽是債權人?

在債的關系中,有要求對方(債務人)成為或不成為某種行為的壹方的權利。在債務關系中,債權人是特定的,只有這個特定的權利主體才有權利要求債務人履行約定的義務。負有履行義務的人不履行義務的,債權人有權請求司法機關強制其履行。債權人因對方不履行義務而遭受經濟損失的,有權要求賠償。債權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國家。這裏指的是達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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