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教育可以為人們的生活幸福打下良好的基礎。受教育可以改變我們的生活和命運,這是每個人自身生存和發展的要求,也是我們公民的壹項基本權利。
3.教育不僅能改變個人的命運,還能決定國家的未來。從國家發展對公民的要求來看,教育是中國公民的壹項基本義務。每個公民都有責任通過接受壹定程度的教育為國家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做出貢獻。
擴展數據相關案例:
齊玉玲和被告之壹陳曉琪是滕州市第八中學的學生。1990的中考,齊玉玲被山東濟寧商業學校錄取,陳曉琪在初試中被淘汰。然而,在陳福元村黨支部書記陳克正的壹手策劃下,她拿到了滕州八中濟寧商業學校的錄取通知書,冒名頂替入學,畢業後被分配到中國銀行山東省滕州支行工作。
1999年10月29日,知道真相的齊玉玲以侵犯其姓名權、受教育權為由,將陳曉琪、濟寧市商業學校、滕州市第八中學、滕州市教委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害、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16萬元、精神損失40萬元。
2001 13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判決“陳曉琪等人以侵犯姓名權的方式,侵犯了齊玉玲依據憲法享有的基本受教育權,並造成了具體損害後果,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001年8月24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法院核準,作出二審判決:陳曉琪停止侵害玉玲姓名權;齊玉玲因受教育權被侵犯,獲得經濟損失賠償48045元,精神損害賠償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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