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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媒人的話有法律效力嗎?

《孟子·滕文公下》:“若不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鉆洞而窺,相隨而過墻,則父母與民為賤。"

答案是:“是”(官方默認),父母之命,媒人之言。在古代封建制度和嚴格等級制度的影響下,少男少女只能依靠媒人作為溝通紐帶來完成終身大事。

“男女互不相問姓名除非有媒”“男女無媒不交錢”“女無媒不嫁”“天上沒有雲不下雨地上沒有媒不結婚”

這些諺語都說明了“媒介”的重要性,也間接體現了法律效果。

“媒妁之言”的意思是男女之間的婚姻要有壹個人來撮合,這個人就是媒人。媒人在中國有著非常悠久的歷史傳統,出現在兩千多年前的周朝。

周代的媒人其實是壹個官職,主要工作是掌管全國人民的婚姻情況(民政局):嬰兒壹旦出生,就要向政府登記。但是,三二十歲的男女必須結婚,不允許壹直呆在家裏。壹些因丈夫去世而喪偶的婦女也應登記再婚;夫妻糾紛,政府會出面調解判決。

從周代開始,逐漸出現了壹些民間媒人,以說媒為職業,手續簡單。雖然他們不受政府管轄,但他們需要從政府那裏獲得許可證,只有具備合法資格才能為這對夫婦安排婚姻。

雖然周之後媒人逐漸從官方機構中淡出,但並不意味著其失去了法律的約束,在牽線搭橋的過程中仍然遵循著政府的默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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