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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說“法不溯及既往”是法律的內在要求?

這是壹個法律概念。

因為“法無溯及力”的概念來源於法律需要讓每個人都有預見性,只有預見性才能威懾人們不知道違法的後果。另壹方面,如果“法律回到過去”,就會成為壹種惡法。通俗地說,某壹行為發生後可以頒布法律對其進行永遠的懲罰,那將是壹個“人治”取代“法治”的社會。這是法律誕生的初衷嗎?

“法律不溯及既往”是法律本身固有的基本屬性。沒有這壹特征,法律的外在要求就無法實現,法律也就不是法律,而是壹句空話。

1.因為法律是壹種行為規範,只有公布的法律才能成為約束人們行為的規範,所以法律不能從法律上評價人們以前的行為。如果能“溯及既往”,人們就不知道今天的行為將來什麽時候會觸犯法律。因此,世界各國普遍采取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即“法律不溯及既往”。

2.法律壹般不溯及既往,但為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益而作出的特別規定除外。比如我國刑法的溯及力原則就是“從舊到輕”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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