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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民法的規範只是把社會的經濟生活狀況以法律的形式表達出來?

民法是規定和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組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是國家法律體系中獨立的法律部門,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民法既包括正式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單獨的民法和其他法規中的民事法律規範。

民法是調整社會生活的重要法律,是調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法。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民法是“以法律形式表現社會經濟生活狀況的規範”。它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第壹,民法可以為現代市場經濟提供市場活動的壹般規則和規範,使市場參與者在這些規則允許的範圍內施展神通,開拓進取,創造最佳業績,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第二,民法可以為人權提供基本保障。人權是人根據其本質屬性享有和應當享有的權利。民法本質上是權利法。首先,它規定和保護人身權、人身權、財產權等基本權利,為保護其他權利,包括政治權利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提供基礎。第三,民法可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民法體現了社會公平和社會正義。它調節各種利益,保護人們合法謀取自身利益,不允許弱肉強食侵害社會和他人,謀取非法利益。第四,民法可以促進民主政治。民法是私法。它要求私法與公法、公民生活和政治生活相分離。私法自治原則不僅有利於抑制行政任意性和過度的行政幹預,而且有利於經濟基礎的發展。這在客觀上肯定會促進民主政治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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