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是調整社會生活的重要法律,是調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法。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民法是“以法律形式表現社會經濟生活狀況的規範”。它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第壹,民法可以為現代市場經濟提供市場活動的壹般規則和規範,使市場參與者在這些規則允許的範圍內施展神通,開拓進取,創造最佳業績,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第二,民法可以為人權提供基本保障。人權是人根據其本質屬性享有和應當享有的權利。民法本質上是權利法。首先,它規定和保護人身權、人身權、財產權等基本權利,為保護其他權利,包括政治權利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提供基礎。第三,民法可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民法體現了社會公平和社會正義。它調節各種利益,保護人們合法謀取自身利益,不允許弱肉強食侵害社會和他人,謀取非法利益。第四,民法可以促進民主政治。民法是私法。它要求私法與公法、公民生活和政治生活相分離。私法自治原則不僅有利於抑制行政任意性和過度的行政幹預,而且有利於經濟基礎的發展。這在客觀上肯定會促進民主政治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