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從法律上確認三個基本要素:主體、權利和交易規則。民法主體制度確認和規範市場主體,賦予各類民事主體獨立的法律人格;民法的財產權制度確認和保護民事主體的財產權,使主體能夠以自己的財產進行商品生產經營活動;民法的法律行為制度和合同制度規範了主體的行為,規定了交易規則,使主體能夠公平公正地競爭,安全有序地交易。
可見,民法為市場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在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屬於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