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憲法》的條款是根本性的。
憲法的內容不同於壹般法律。憲法是國家的總憲法,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務,在內容上具有根本性。
2.憲法具有最大的法律效力。
憲法的效力不同於普通法律的效力。憲法在整個法律體系中處於最高地位,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據。違憲的法律是無效的。
3.制定和修改憲法的程序不同於普通法律。
許多國家在制定憲法時都設立了專門委員會,規定了通過或批準憲法的特殊程序和修改憲法的復雜程序。這裏要求掌握我國憲法規定的程序。
4.憲法的解釋和監督不同於壹般法律。
憲法解釋權屬於NPC常務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常通過制定法律、發布決定和決議來解釋憲法。
廣義的憲法監督是指國家為監督和督促憲法實施而建立的各種制度的總稱,包括對特定國家機關的監督和對政黨、輿論、公民等各種社會力量的監督。在中國,監督憲法實施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及其授權的機構和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