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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重處罰與酌情從重處罰的區別。

法律分析:酌定從重處罰是指司法機關根據自己的審判經驗和具體案件,根據自己的法律意識所能掌握的較重的處罰,雖然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刑法中的壹種從重處罰。根據法律是否明文規定從重處罰的種類。適用酌定從重處罰應以刑法沒有明文規定的從重處罰情節為依據。從重處罰是指在刑法規定的法定刑限度內從重處罰。適用於犯罪嫌疑人處罰較重的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二條犯罪分子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或者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限度內判處刑罰。

第六十九條判決宣告以前犯數罪的,除死刑、無期徒刑以外,酌情決定執行期限,但是管制最高不超過三年,拘役不超過壹年,有期徒刑合計不滿三十五年的,不超過二十年,合計超過三十五年的,不超過二十五年。數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處有期徒刑。有的罪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執行有期徒刑、拘役後,仍然必須執行管制。數罪並罰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並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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