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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師為什麽叫大莊?

其實在香港大方的確切名字是“大律師”,香港的壹些市民會俗稱大方為大律師。但是這位大律師並不是中國大陸壹些著名律師的通俗名字。

香港有兩種律師:高級律師和初級律師。在法律術語中,出庭律師也被稱為“訴訟當事人”。區分大律師和事務律師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大律師出庭時戴假發,而事務律師不戴假發。此外,高級律師的長袍不同於初級律師的長袍。在香港,只有大律師才能在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出庭,律師不能在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發言。

但是大律師不能自己接案子,大律師的案子都是由事務律師轉來的。當事人請大律師,必須先請初級律師,然後初級律師會把他轉給大律師。

香港大律師戴假發的原因是英國保留下來的制度。過去,英國王室成員和社會頂層的貴族必須在公共場合戴假發,穿奇裝異服,以區別於普通人。由於律師和法官屬於貴族階層,他們在審判時必須戴假發,英國王室還授予許多大律師伯爵、男爵或子爵,使他們成為王室的世襲成員。香港曾經是英國殖民地,所以這個制度代代相傳。律師和法官在法庭上會戴假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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