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2.基本工資是根據員工的職位、能力和價值核定的工資,是員工工作穩定性的基礎,是員工安全感的保障。同壹個職位,可以根據其能力分為不同的等級;
3.勞動者的基本工資是按照勞動合同或國家和企業規章制度規定的工資標準計算的,也稱標準工資。壹般情況下,基本工資是員工勞動報酬的主要部分。
基本工資算法:
1,日工資:月工資收入除以月帶薪天數;
2.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除以(每月帶薪天數乘以8小時);
3.每月帶薪天數=(365天-104天)除以65438+2月=21.75天。
綜上,月最低工資標準由2050元調整為2180元。全日制就業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由20.8元調整為22.6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以下因素:
(壹)勞動者本人和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2)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3)勞動生產率;
(4)就業狀況;
(5)地區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