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險廢物儲存的壹般要求。
2、貯存設施位置及汙染控制要求。
3、容器和包裝汙染控制要求。
4.儲存期間的汙染控制要求。
5.汙染物排放。
6.環境監測。
7.環境緊急事件。
8.實施和監督等環境管理要求。
危險廢物儲存設施的要求:
1.地板和裙角應采用堅固和不透水的材料建造,建築材料必須與危險廢物相容。
2.必須有泄漏液體收集裝置、氣體出口和氣體凈化裝置。
3.設施內應有安全照明設施和觀察窗。
4.儲存裝有液體和半固體危險廢物的容器的場所必須有耐腐蝕的硬化地面,表面無裂紋。
5.裙腳的設計應能封堵泄漏,地面和裙腳圍成的容積不應小於擬封堵的最大容器最大儲量或總儲量的1/5。
6、不相容的危險廢物必須分開存放,並設有隔離間隔。
綜上所述,2024年危險廢物貯存標準的核心是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通過細化貯存設施分類、強化汙染防治措施、強調環境管理和法律監管,全面提高危險廢物貯存環境風險防控能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
第十八條
產生、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危險廢物對環境的汙染,不得將危險廢物提供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