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於2004年2月26日經NPC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壹次會議通過,於2004年2月26日頒布。
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NPC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於2014年4月24日修訂通過,並於2015+1年10月24日起施行。
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汙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眾健康,促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環境保護法的作用是什麽?
1,環境保護就是運用環境科學的理論和方法,在更好地利用自然資源的同時,深刻認識汙染和破壞環境的根源和危害,有計劃地保護環境,防止環境質量惡化,治理環境汙染,促進人類與環境的協調發展,提高人類生活質量,保護人類健康,造福子孫後代。
2.維護生態平衡和保護環境是關系到人類生存和社會發展的根本問題。
3.加強環境保護政策,更好地控制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是壹項緊迫的任務。
4.我們可以借鑒國際上的最佳做法和企業的成功經驗,從而進壹步推動中國的可持續發展,並在發展國家經濟建設時優先考慮環境保護。
5.提高地方政府和企業的環境意識和能力是中國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各地區的區域經濟發展中,我們註意到了本位主義和犧牲環境所帶來的最終後果,並開展清潔生產以促進企業的認知和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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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壹條
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汙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眾健康,促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