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監察大隊的職責範圍如下:
1,負責制定加強本地區企業規範用工監管和服務的意見和措施,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2、負責勞動保障監察和行政執法管理;
3、負責審理勞動保障監察案件;
4.負責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行政處理和處罰案件;
5、負責企業工資保障金的受理和審核;
6.負責勞動保障監督員和協管員的業務培訓;
7.負責本地區外國人就業監管工作;
8.率先推進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9.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壹)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行為的舉報和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