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當事人或雙方之間建立、變更或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的合同是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狹義的合同是指所有的民事合同。而最狹義的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
雙方已就合同主要條款達成壹致意見,並依法達成書面協議,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蓋章。
合同要具有法律效力,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簽訂純益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
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十條
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十壹條
書面形式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