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婦女憲章》明確規定,所有故意、蓄意或企圖傷害他人、傷害他人、非法監禁和騷擾的行為都構成家庭暴力。被告將被處以最高2,000新元(65,438+0美元至65,438+0.78新元)的罰款或最高6個月的監禁,或兩者兼施。第二次或再次違法,最高罰款5000新元或監禁12個月以下,或兩者兼施。
本報記者近日采訪了婦女行動與研究協會,了解到該協會成立於1985,是獅城首家為家暴受害者提供全面援助的民間組織。它提供各種服務,如婦女熱線服務、自願法律診所和咨詢服務。該協會每年都與其他婦女組織合作,制定與家庭暴力有關的主題,並在電視、廣播和報紙上宣傳這壹主題。該協會經常與公眾保持公開對話,組織研討會、展覽、出版書籍、印刷小冊子、海報等。該協會還與婦女組織協會合作,成立了壹個預防家庭暴力的先進小組。
該協會前副主席哈裏亞先生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協會目前的做法仍然是讓大多數家暴女性受害者放棄“不在家庭中宣揚醜惡”的舊觀念。“勇敢站出來,對家暴說不。家庭暴力的日益曝光是壹件好事。說明女性對家庭暴力有了更清晰的認識。他們不再選擇保持沈默,而是準備依靠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