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選舉賈為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2003年,根據黨的十六大提出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必須在全社會保障公平正義”的要求和憲法、法律的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確立了“加強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工作主題,提出了“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執法辦案水平”的總體要求,以統壹思想,凝聚力量,推動工作。全國檢察機關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努力服務經濟發展、促進社會和諧。依法打擊刑事犯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致力於維護我國發展重要戰略機遇期的社會穩定,切實履行批捕起訴職責。認真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堅持從緊、從嚴、從寬,區別對待,註重效果。認真履行查辦職務犯罪職責,在註重“準”的前提下加大辦案力度,不斷提高辦案質量。認真落實中央治理商業賄賂重大決策,建立健全與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和行政執法部門的協作機制,重點查辦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產權交易、醫藥購銷、政府采購、資源開發和分配等領域的商業賄賂案件。我們應該同樣重視打擊犯罪和保護人權,重視監督和糾正有罪不罰和執法不嚴的問題,以及侵犯人權、不公正和無辜的問題。積極穩妥推進檢察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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