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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是行政執法機關,是其執法依據。

法律主觀性:

行政機關為了防止或者制止正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的違法行為、危險狀態和不良後果,或者為了保全證據、保證案件調查順利進行,對相對人的人身、財產實施強制執行,屬於行政強制。1.海關有行政強制權嗎?海關擁有行政強制權,包括扣留權;收回商品銷售權,先銷售;稅收保全。二、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1,為履行而代理,也叫為執行而代理,是指義務人不履行法律、法規等規定的義務的行政強制執行方式。或者由行政行為決定,由行政執法機關或者第三人代為實施,並向義務人收取必要的費用。代理履行必須同時滿足四個條件:(1)存在相對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義務的事實,且該不履行是故意或過失所致。(2)行政法上的義務是他人可以代為履行的義務。(3)代為履行的義務必須是能夠達到與相對人親自履行相同目的的義務。(4)債務人應當承擔必要的費用。2.執行刑罰執行刑罰是間接強制執行的壹種手段。它是指有關國家機關對拒絕履行已經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的當事人進行制裁,迫使當事人自覺履行具體行政行為所確定的義務的法律制度。行刑可分為兩類:壹是行政處罰的執行;二是執行刑罰。(3)直接強制直接強制,是指在代理執行、執行罰金等間接手段無法實現或者無法采取間接手段時,執行主體可以依法直接強制執行義務人的人身或者財產,以迫使其履行義務或者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的狀態的壹種執行方式。直接脅迫是壹種強有力的脅迫方式,其適用除了不違反現行立法規定外,還必須堅持壹定的合理性。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海關擁有行政強制權,其中包括扣留權;收回商品銷售權,先銷售;稅收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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