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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行為,有哪些法律會比較嚴厲?

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有以下法律責任:

1,具有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2.同時損害公眾利益的,有停止侵害、處以警告、處以行政罰款等行政責任;

3.構成犯罪的,有相應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20265438年6月1日起施行。

有下列侵權行為之壹的,應當根據情節,承擔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民事責任;侵權行為同時損害公眾利益的,由著作權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並無害化銷毀侵權復制品和主要用於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違法經營額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違法經營額難以計算或者不足5萬元的,可以並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將其作品復制、發行、表演、放映、播放、匯編並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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