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院判決認定原告虛假訴訟後,可以去公安局報案。如果原告采取欺詐手段起訴,壹經發現,法院有權宣布原告無效。根據相關規定,公民發現違法犯罪活動,有向公安機關舉報的權利和義務。虛假訴訟是壹個法律術語,即打假的訴訟。是當事人出於非法的動機和目的,利用法律賦予的訴訟權利,以虛假的訴訟主體、事實和證據提起民事訴訟,使法院作出錯誤的判決、裁定和調解的行為。虛假訴訟罪的構成要件有:(1)客體要件。虛假訴訟的行為人侵害的是第三人的合法權益,而不是當事人的權益。因為虛假訴訟的同謀者是同壹非法利益主體,其侵害的對象不能是對方,只能是第三人。(二)客觀要件:虛假訴訟是指民事訴訟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合謀編造虛假的事實和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利用法院的審判權和執行權非法侵占或者損害國家、集體和公民的財產或者權益的訴訟行為。(三)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主要分子、單位或者個人。(4)主觀要件只能是故意。當發現有人犯有虛假訴訟罪時,他應該首先舉報,這可以是書面或口頭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按照管轄範圍,及時審查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並告知申訴人不予立案的理由。投訴人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
上一篇:建設項目法律法規審查要點下一篇:浙江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