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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行為人的過錯造成火災後果嚴重的,是什麽罪?

法律分析:行為人過失引起的火災構成失火罪。走火罪是由於行為人的過錯而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眾安全的行為。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罪之壹。本罪的主要特征:(1)主觀上只能構成過失。可以是疏忽,也可以是過於自信。(2)客觀上實施了危及公眾安全並造成嚴重後果的用火行為。

法律依據:《刑法》第壹百壹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輕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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