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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補充協議有效。只要雙方自願簽字,沒有強制,補充內容不違反法律,都是有效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生效,按規定辦理。當事人可以同意對合同的有效性附加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滿足時生效。既然條件滿足,附終止條件的合同無效。當事人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附條件成就的,視為附條件成就;條件成就提升不當,視為條件失敗。當事人可以約定合同生效的附加期限。有生效日期的合同自合同期限屆滿之日起生效。自期限屆滿之日起,附有終止期限的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

第壹百五十八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根據性質不能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條件滿足時無效。

第壹百六十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根據性質不得附期限。有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生效。有終止期間的民事法律行為,終止期間屆滿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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