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壹條監察委員會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1。對公職人員進行廉潔教育,監督檢查其依法履職、公正用權、廉潔從政和道德操守;
2.查辦涉嫌貪汙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浪費國有資產的職務違法行為和職務犯罪;
3.依法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行政處分決定;對不履行職責、失職瀆職的領導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依法將偵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