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說到“選舉權”,直到1870之後幾年才逐漸獲得這壹權利。“這是不對的。
黑人選舉權的最終含義在1870年通過的憲法第15修正案中得到確認,該修正案規定,聯邦和各州不得因種族、膚色或曾經的奴隸制而否定或剝奪公民的選舉權。從那時起,黑人正式擁有了作為美國公民的投票權。
1873最高法院對屠宰場案的判決是聯邦層面黑人民權的倒退。在這種情況下,最高法院裁定公民權利的控制權仍然屬於各州,而不是聯邦政府,並宣布防止個人對他人進行種族歧視的聯邦公民權利法違憲。這壹裁決的實施使南方各州有權制定歧視和排斥黑人的法律。同時,重建後的南方政府開始對選舉權做出各種附加規定,如識字測試、祖父條款、人頭稅等,為黑人享有選舉權設置了門檻,相當於繞過了第十五修正案,實際上剝奪了黑人的選舉權。
直到20世紀50年代,在黑人牧師馬丁·路德·金的領導下,黑人開始了大規模的非暴力抗議活動。鬥爭的結果是,南方的種族隔離被迫廢除。與此同時,在不斷擴大的黑人鬥爭壓力下,國會通過了肯尼迪總統1964提出的民權法案,限制了以行政手段或文化測試為名阻撓黑人投票的行為。
歷史進入2008年,奧巴馬入主白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