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日起,《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條例》正式生效。明確規定網絡信息內容服務的用戶、生產者、平臺不得實施網絡暴力、人肉搜索、深度偽造、流量欺詐、賬號操縱等違法行為。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防範和抵制“使用誇大標題、內容與標題嚴重不符”、“炒作、醜聞、劣跡”等有害信息的制作、復制和發布。
互聯網的便利確實為公眾參與公共事件和表達意見開辟了新的渠道。通過人肉搜索和網上曝光,曝光了很多不好的現象,從而迅速推動了問題的解決;然而,人肉搜索距離網絡暴力和網絡犯罪只有壹步之遙。不當言論和行為很可能涉嫌違法,不僅會給事件當事人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還會使其陷入危險境地。
網絡世界不是違法的地方,對網上行為的規範只會越來越規範和嚴格。網友在發表評論時要把握好分寸,不要做無知的鍵盤手。在這個網絡信息的時代,人們的輿論會讓當事人吃很多苦頭,小到慘不忍睹的生活,大到殺人不見血的刀子!
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所以人肉搜索是侵犯個人信息,當然是違法犯罪行為,朋友們要記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