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開始導遊證不需要考試,需要導遊持有導遊證的出境遊旅行社代為申請。申請導遊證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能夠有效承擔領隊責任的旅行社人員;熟悉旅遊目的地國家或地區的相關情況。被取消領隊資格的,不得再次申請註冊領隊證。辦理《導遊證》手續(1)提交以下申請材料:申請《導遊證》人員登記表;組織頒發的團隊領導資格證書;申請領隊證人員的業務培訓證明。(2)申領程序:由組織單位向當地省級以上或授權地級以上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申領導遊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符合條件的申領導遊證人員發放導遊證,並登記備案。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組團社正當的業務需要發放導遊證。旅行社及其指定的導遊、領隊在經營和服務中享有下列權利: (壹)要求旅遊者如實提供必要的個人信息,按時提交相關證明文件;(二)要求旅遊者遵守旅遊合同約定的旅遊行程,妥善保管個人物品;(三)遇突發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危急情況,旅行社違反旅遊合同采取補救措施時,要求旅遊者予以配合,防止損失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四)拒絕旅遊者超過旅遊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五)制止旅遊者違反旅遊目的地法律和習俗的言行。
法律客觀性:
《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不具備領隊條件的,不得從事領隊業務。領隊不得委托他人代為提供領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