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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為什麽要頒布實施?

專利法是各國政府制定的壹種保護發明的法律。每個國家都根據自己的專利法實施專利制度。世界上最早的專利法是由威尼斯和中國在1474年制定的。後來,英國、美國、法國、荷蘭、德國和日本也相繼通過了專利法。不同國家的專利法的內容取決於該國的社會、經濟、歷史和政治條件,因此不同國家的專利法是不同的。目前,世界上已有160多個國家和地區頒布實施了專利法。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特別是對外經濟技術交流的日益頻繁,越來越多的相關單位接觸到專利。為了保護發明創造專利權,鼓勵發明創造,促進發明創造的推廣應用,促進科學技術的發展,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1984年3月12日,NPC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我國實行專利制度後,壹項發明壹經申請人申請,經政府專門機構(專利局)批準,可以在壹定期限內享有該項發明的專有權。第三方要使用,必須取得許可,並支付壹定的報酬,否則就是專利侵權,要承擔法律責任。

目前,我國頒布實施的專利法是改革我國現行經濟體制、加快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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