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1)查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存款。(二)扣押、提取被執行人的收入。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必要的生活費用。(三)查封、扣押、凍結、合並、拍賣被執行人的財產。(4)搜索。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處進行搜查。強制被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確定的財物和票證。(六)強迫被執行人搬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的。(七)強迫被執行人完成法律文書確定的行為。(八)強迫被執行人支付逾期付款或者逾期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嚴重的還可能觸犯刑法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壹十三條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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